QYYSFG2022001
關于陽山縣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規?;B
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補充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禁養區畜禽養殖清理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現對《陽山縣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規?;B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進行補充:
一、 在2022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自行關閉并拆除場內養殖設施,簽訂承諾書,保證以后不在關閉的場地養殖畜禽,并經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和屬地鄉鎮政府聯合驗收達標的,由縣財政按標準給予適當補償。
二、2022年5月31日后不關停、不拆除、不轉產并拒絕簽訂不再養殖承諾書的,不予補助并依法強制拆除。
三、整治范圍和補償標準原則上按照《陽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山縣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規?;B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陽府辦〔2021〕15號)執行。如養殖場去除養殖功能化后業主用作非養殖設施用地的,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好林業、自然資源等合法用地手續后,也可以根據《陽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山縣加快推進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陽府辦〔2017〕19號)給予補償。
四、本補充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五、本補充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0日。
陽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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